近日,张艺兴工作室发布声明,否认网传“劣迹艺人”“被封杀”等恶意谣言,同时披露,张艺兴近期已多次发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、肖像权纠纷诉讼,被告涉及多个公司及自然人,不少案件已迎来胜诉结果。这场密集的维权行动,不仅是张艺兴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,更撕开了网络空间中“造谣无成本、侵权不担责”的遮羞布,引发全网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重新审视。
据悉,近期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,张艺兴针对多起网络侵权行为提起诉讼,涵盖名誉权、肖像权等多个领域。其中,蒋某因侵权被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.5万元;此前,王某某曾在微信公众号发表损害张艺兴名誉的言论,被法院认定侵权后公开致歉;还有黑粉刘某某曾P图张艺兴“遗照”并配侮辱性文字,最终被判令登报致歉并赔偿损失,而张艺兴考虑到被告家庭经济困难,主动免除部分赔偿款,还将所得赔偿捐赠公益。
这些侵权行为并非个例,近年来,张艺兴长期遭受网络谣言、恶意P图、肖像盗用等困扰。从编造“劣迹艺人”“被封杀”等虚假信息,到恶意P图进行人格侮辱,再到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,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张艺兴的个人声誉,更违反了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名誉权、肖像权的相关规定,侵犯了其合法民事权益。而此次张艺兴密集告黑,正是对这些侵权行为的有力反击。
很多人认为,公众人物“应该承受更多批评”,甚至觉得网络造谣、恶意抹黑只是“随口一说”,无需承担责任。实则不然,公众人物的名誉权、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任何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张艺兴的维权行动,打破了“公众人物只能忍气吞声”的误区,也向全社会传递出“侵权必被追责”的明确信号。
此次密集告黑,不仅体现了张艺兴守护自身权益的决心,更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。在流量至上的时代,部分人为了博取关注、收割流量,肆意编造谣言、恶意抹黑他人,不仅伤害了当事人,更污染了网络环境。张艺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,既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网络环境的净化,引导公众树立“尊重他人、守法上网”的意识,推动网络空间走向规范有序。
网络言论有边界,法律底线不可破。张艺兴多次告黑维权,不是“小题大做”,而是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,更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。希望这场维权行动能敲响警钟,让更多人认识到网络侵权的危害,自觉抵制谣言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一个干净、文明、有序的网络空间。